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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通知,要求做好2022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,明确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,自2月15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。

通知要求,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,无论有无采购协议,同等条件下都应该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,并确保协议期内采购订单量达到约定采购量。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0%。

甘肃省2022年度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。通知要求,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,续签采购协议时,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同通用名药品历史采购量。采购周期内,中选企业应确保按照中选价格满足全省采购需求,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。

通知明确,药品范围为甘肃省2022年度省级集采和兰州市市际联盟、酒泉市市际联盟、平凉市市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。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年度预采购量为计算基数,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则按比例折算为约定采购量,在采购协议中予以明确。(特约记者王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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